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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骗我后还要我托付终身

www.sinoca.com 2009-01-11  《现代金报》


  养父母视我如亲生

  我现在的父母亲不是我的亲生父母,不过我的童年很快乐。12岁那年,当父母把我叫到跟前告诉我,我不是他们的亲生孩子时,我无法相信这是真的,因为我并不比其他同龄人得到的父爱母爱少,我甚至把父母说的话当作玩笑话,但养父母郑重其事地说,我亲生父母因重男轻女,在我还在襁褓中时,就把我送给了他们,我现在已经懂事了,有权知道自己的身世。他们还告诉我,妹妹也是他们收养的。看到父母说完后惶惶不安的表情,我知道这一切都是真的,我原来是个弃儿。

  那天以后,父母再也没提起过这件事,而我感觉自己一下子长大了。为了让父母安心,我对他们说,他们永远是我的亲生父母,他们对我的养育之恩,我一辈子也报答不完。

  16岁订亲招上门女婿

  16岁那年,我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家。在家呆了半年后,父母开始张罗着给我订亲,他们说我是家里的长女,将来要照顾他们,所以要给我找一个上门女婿。他们征求我的意见,我似懂非懂,就说一切都听父母安排。我记得那天是10月27日,晚上,媒人带了一个男孩来到我们家。男孩长得很帅气,个子高高的。后来,媒人征求我们的意见,他抢先说愿意和我相处,我不好意思地点点头。

  一周后,他和他母亲再次来我家,这天算正式订亲。吃饭时,他母亲说订亲后希望我和她儿子一起去外地打工,但被我父母拒绝了。

  去广东竟到了北京

  5月份的一天,他母亲突然打电话给我,说他上夜班时不小心胳膊摔骨折了,让我去他家看看。我立即赶到他家。那晚他又问我愿不愿意和他去广东打工?说他可以把我介绍到电子厂上班,不仅工资高,厂里还提供宿舍。他母亲也在一旁说出去好,能挣大钱。之后几天,他来我家的次数很多,和我聊天的内容都是让我和他一起去广东。可我父母坚决不同意,他们认为我还小,结婚也是几年后的事情,现在贸然和他出去不太好。可我执意要出去挣钱,想早点自立。母亲看我态度坚决,只好让步。父母送我走的那天一再强调让我到广东后,在厂里好好干,没事不要出厂,尤其是晚上更是如此,即使他约我,也不要出去。

  晚上8点半我随他登上了火车。第二天中午,我感觉不对劲,按路程和时间应该快到广州了,可为什么一块广告牌也没写到广州的字样,于是我问他这是去广州的车吗?他说是。这时突然列车广播里传来列车员清晰的声音,北京西客站终点站到了……我马上问怎么回事,他说他父亲就在北京打工,我们来可以投奔他。当晚,他父亲给我找了一个住的地方,我问他,他儿子住在哪里?他父亲说当然和你住在一起了。我一下子哭起来,然而一切都晚了。

  他逼得我无路可走

  接下来的日子,他不仅没帮我找工作,自己也没事情做,我们吃住都在他亲戚家里。我向他父亲提出自己想回家的想法。他父亲对我说,他的胳膊并不是摔断的,是让人打断的,并说他在广州与一个女孩子谈恋爱,本来想和我分手,可是他母亲认为我能干活,说什么也不同意。听了他父亲的话,我的大脑一片空白。

  那晚他回来后,我问起他在广州交女朋友的事儿,他开始不承认,后来看我一问再问,竟凶狠地对我说如果我再提就打我。在北京呆了十多天后,他又想带我到杭州投奔他哥哥。他父亲知道后没阻拦,只是给了我一千块钱,嘱咐我别给他儿子。

  到杭州的第二天,他从哥哥处搬出来又找租了个房子,要求我和他同居,我死活不同意,他就生气地骂我,说还装什么小姑娘,并称他在广州处了个女朋友,那女孩已经怀上了他的孩子,要不是他父母逼他,他才不会来找我。看着他扭曲的脸,我欲哭无泪。第二天一早,他说要去江苏,找我要他爸爸给的一千块钱。最后我们一人五百,他去江苏我留在杭州。因为找不到工作,在杭州举目无亲又没有足够的路费回家,我走投无路再次联系到他。

  我怎能把终生托付给他

  他见到我第一句话就问我身上还有多少钱。之后,他再次提出同居生活,他态度很强硬,要么按他意思,要么我把钱留下人滚蛋。我最终还是屈服了。在江苏这段日子,他每天吃饭都要喝酒,有时还动手打我,张嘴就是骂人的话。因为抽烟喝酒,开销太大,我们出现经济危机,他让我向家里要钱。往家打电话,我不敢和母亲说出实情,怕他们为我担心。他们听到我需要钱便寄过来,但一千块钱几天就花完了。这时他提出回家,听了这话我心里暗自高兴。

  终于回到家里,我把几个月里所受的委屈都和妈妈说了,妈妈听后哭着对我说,孩子,你和他已经订婚了,你就认命吧。

  从订婚到现在两年过去了,已经18岁的我越来越明白什么是婚姻,随着年龄的增长,我越来越害怕,我怕按父母“认命”的说法嫁给他将来生活不会幸福,我也怕违背了父母的意愿,让他们伤心,毕竟现在很多人都知道了我们未婚先同居的事实。

  我到底该怎么办呢?

  编后语:爱情是婚姻的前提,婚姻是爱情的结果,这个命题早已不需要讨论。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又时时看到很多只求结果,不要前提的“男欢女爱”,男人和女人可以彼此毫无了解就以身相许,而且不管后来的相处如何不和谐,不快乐,都抱着过一天算一天的想法,不肯撒手。

  茵茵的情形就是这样。

  类似于茵茵的故事,我们还听到过很多,这说明在婚姻与爱情这个人生必修课面前,有相当一部分人还是在一种“行为与观点相悖”的实际操作中生活的,即随便就同居,却不肯轻易放弃不幸福的爱情、婚姻。茵茵的这门亲事无疑是父母之命将两个不和谐的人捆绑在一起,前景如何,很难预料。

  当然,逃避还是“认命”,这要取决于茵茵自己,毕竟,她已经十八岁,可以自己给自己做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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