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市附例繁多﹐不明所以者便随时堕入陷阱。与父母同住于东约克一民房27年﹑一直将2部汽车并排泊在单车房车道上的王小姐﹐本周一早上因此而收到市府警告通知。为此﹐令王家不知所措。王家更一度以为这与今年10月生效﹑禁止汽车并排停泊在单车房车道上的新泊车附例有关。但市府及后表示﹐问题在于王家将车停泊在扩建的车道上﹐属非法泊车。
「收到警告通知翌日﹐我们唯有将2部汽车改成前后停泊﹐但我太太每天早上6时便上班﹐我的女儿晚上又夜归﹐她的车子往往堵车路口。现在我只好等女儿回家后﹐挪动车子﹐空出车位﹐让她泊好车﹐再把妻子的车泊在车路口﹐直至问题解决为止﹗但真是很不便。」接到警告通知的男户主王雄才说。
王雄才说﹐自己在Parkview Hills Crescent居住了27年﹐以前2个儿子尚未迁出时﹐4部汽车都停在该车路上﹐一直都相安无事。今次竟然收到警告通知﹐实在令他大惑不解。更奇怪是﹐同一地区单车房房屋﹐同时泊了3﹑4部汽车的情况屡见不鲜﹐其他居民却无事﹐只有自己收到警告。
据记者现场观察﹐的确就在王家四周﹐便看到至少一户民居﹐同时将2部车并排泊在一个单车房的车道上。
不少邻居得悉此事后﹐亦觉得奇怪﹐更有人提议为王家收集签名﹐递上市府陈情。
王家初时相信﹐今次事件与市府今年10月开始实施的车道泊车新附例有关。
根据该附例﹐单车房住宅﹐屋前车道只能泊一部车﹐不能泊2部﹔双车房住宅则只能泊2部﹐不能泊3部。但新附例则只适用于新屋﹐旧屋则可享有先辈权。
据了解﹐王小姐特别从市府官方网页上打印了一份﹐有关新附例不适用于现存房屋及塬来泊车情况的资料便览(factsheet)﹐并用荧光笔划上记号﹐放在车头位置。
市府接投诉始采取行动
但市府接受本报查询时则表示﹐该户主接到警告信与今年10月实施的新附例无关。而是市府接到有人投诉﹐指王家有部分车道属于事后扩建﹐他们收到警告通知的塬因﹐是因为只有申领了合适牌照﹐才能把汽车停泊在扩建的车道部分﹐这与2006年开始生效的前园泊车附例相牴触。
王家惟一的解决方法﹐是将2部汽车前后停泊﹔否则﹐便可能接到50元告票。
非车道泊车须申请牌照 惜已停发
多伦多市东约克区路权(Right of way Management)主管Joe Colafranceschi表示﹕「简而言之﹐市民将车停泊在非车道上(包括车道的扩建部分)都必须申请牌照﹔否则﹐便属违例泊车。」
问题是﹐由于市府已收紧了有关牌照的申请﹐市府已不再向王家所住的地区(第31区)居民批出牌照。即使王家提出申请﹐恐怕亦不得要领。
但当被问及﹐王家四周亦不乏类似情况时﹐Colafranceschi则不愿就其他情况作任何评论。至于市府的所称旧例与今年10月生效的新例﹐有何具体分别﹐他亦以不熟悉新例为由﹐拒绝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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