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汽车 > 车市新闻

醉驾视频证据太快销毁 相关政策被批有问题

www.sinoca.com 2010-08-30  


  利载拿一名法官批评骑警太快销毁证据﹐指警局保存视频录像的政策有问题﹐否则一段视频证据本可用在一宗醉驾案件。

  省法庭法官托特(Judge Clifford Toth)在8月18日的裁决文写道﹕「我只能认定﹐警方不理解保存和披露证据的义务。」托特的批评﹐针对沙斯卡寸旺省所有骑警分队﹐及其保存监控视频录像的政策。

  托特裁定﹐指控司机醉酒开车的个案需撤销。涉案司机2009年6月在拉姆斯登(Lumsden)被骑警截停﹐怀疑他酒后驾车。被告被带到警队﹐以进行呼吸测试。

  裁定书说﹐警局内到处有录像系统﹐包括监房和呼吸测试室。男子被控后﹐他的律师7月16日向检察官要求录像拷贝﹐检察官向律师发送一些文件﹐但不包括录像。

  裁定书说﹐6月27日的录像﹐在55日后﹐亦即8月21日「按警队政策」被洗掉。「因为检察官有义务保存证据﹐被告方要求录像数据﹐检察官未能提供﹐构成不可接受的疏忽。」

  法官也批评骑警处理录像数据的作法﹐「现在是2010年﹐录像带记录系统已经很少见。」他说现时不再需要储存大体积的录像带﹐骑警可在数码光盘或记忆棒上储存大量视频。

  托特说﹐录像数据55天的保留期太短﹐应被延长到6个月或1年。他也提及国内其他地区﹐特别是安河﹐也有类似问题存在。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上一篇:福特公司在加拿大回收11.2万辆Windstar客货车
下一篇:汽车销售报告显示:厂商折扣大 加拿大人买高档车

[声明] 加拿大华人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加拿大华人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网站完整版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RSS
Copyright © 2000-2015 加拿大华人网 SinoCa.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