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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四大点 购车合同放心签

www.sinoca.com 2009-01-12  人民网-《江南时报》


  案例回放>>>

  罗先生在上海的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按照购车合同约定,由于罗先生是贷款的方式进行购车,因此需要投保3年3个月的车辆保险。其中,保险项目包括: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罗先生按照双方约定,缴纳了保险费用1.2万元。

  可当罗先生从经销商处拿到了保险公司开出的保单后,却发现除了第一年的保单上四个险种均投保外,在剩下的2年3个月的保单上,第三者责任险却不见了踪影。这让车主罗先生感到非常不满。

  另外,除了保险,罗先生对于经销商给出的车价发票也存有疑惑。据罗先生介绍,当时购买这款车时,销售人员曾经在纸上为罗先生列出了各项费用的具体价格。而最终在合同上,就只有一个总价,为15.065万元。其中,车辆价格为11.98万元,由于罗先生要求增加天窗和电动座椅,其费用各为6000元和1000元,因此,该车的最终销售价格为12.68万元;同时,按照此价格折算购置税为10837元。但在经销商给予罗先生的发票上,车价一览却写着11.28万元,与实际售价相差1.4万元。另外,车辆购置税发票上的金额也是根据11.28万元算出的,即9641元,也与购车当时所算的金额相差了1196元。

  关注1

  明确合同上的所有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事前销售人员的确将每一笔费用都列了出来,但是在合同上仅有一个总价。而车主在签订合同时也未仔细考虑,最后导致矛盾的出现。

  据了解,销售人员在与车主就车辆总价、保险费用、上牌费用等一系列费用进行交涉的过程中,大多会先将各种费用的具体金额列给消费者看,然后算出一个看似便宜的总价。经由消费者同意之后,经销商便会在合同上只写出总价,其他各种费用项目则忽略不提,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所谓的“全包价合同”。但事实上,消费者与经销商签订这样的合同存在着很大的隐患:合同上的总价金额的实际计算方法,消费者是不得而知的,直到拿到各项目发票或凭据时,才发现自己被经销商狠狠地宰了一刀。

  所以消费者在签订此类的合同时,不能草率轻信销售人员的所谓的各种“好处”,一定要保持一份清醒的头脑。在合同中要明确总价包含了哪些税费和代办的费用等。一般包括车价、购置税、保险费、牌照费以及销售商办理保险、贷款、竞拍牌照、上牌、装潢、取车或送车等有关购车事务的代办费。另外,还要明确是否有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以及有无免费项目、是否有折扣等。

  如果销售人员在签订合同之前有列出各项目及其他费用的,建议消费者将其留下保存,以便在遇到矛盾时,可以作为维权的凭证。

  关注2

  擦亮眼睛看“低价保险”

  在购车时,消费者往往希望能够买到便宜的保险,而经销商就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心理,给出的保险费用特别便宜。这时,消费者可要多留个“心眼”了,这其中可能存在猫腻。

  由于各保险公司的费用、返点不一样,有些经销商会用各种方法让车主购买返点较高的保险。另外,一些保险公司因地理位置较差或者是较为偏远的分部,会给经销商更高的保险返点,如果消费者相信了这些经销商的“花言巧语”,那么在遇到事故需要定损、理赔时,只能自己到这家保险公司所在地办理,而这些保险公司由于在较远的区县,会给车主带来很大的麻烦。

  因此,在购买车险时,消费者不要盲目轻信经销商给出的保险价格,而是要在比较各家保险公司的价格之外,还要比较各家的定损理赔服务是否到位、方便。说穿了,消费者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车险产品,实际是购买了该公司的服务。保险公司网点是否分布合理、往返是否方便、理赔是否容易,都是衡量车险是否物有所值的条件。

  关注3

  车辆信息一个都不能少

  除了价格和保险之外,对于车主来说,在签订合同时,往往会忽略核实或写明车辆的一些相关信息。如果忽视了这些信息,也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麻烦。

  消费者金先生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6月,金先生在上海一家二级汽车销售公司内购买了一辆轿车,售价8万余元。购车后,当金先生在4S店做维修保养时,却被告知他所购买的这款“豪华型”车其实是经过改装的,其中包括车辆的天窗、真皮座椅、CD机都为加装。为此,金先生找到二级汽车销售公司讨要说法,要求恢复原厂配置并补偿一定的经济损失。经调查发现,在4S店与二级汽车销售公司签订的合同上并没有写“豪华型”三个字;而在二级汽车销售公司和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上却写着“豪华型”。最终,该二级汽车销售公司补偿消费者7000元现金。

  由此,我们就可以看出,在合同上,必须把所购买车辆的相关信息都明确清楚,并在合同上写明。从购买汽车的品牌、产地、制造商、型号、批号、配置、选装设备,到车辆的颜色、装潢,甚至还要确定是否返修车、库存车,确定里程表公里数等。另外,有些车还要明确是原装还是组装。

  关注4

  违约责任要详细明确

  一份购车合同中,最重要的部分还要属违约责任的约定,这对于经销商和消费者双方都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事先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的利益将无法得到有效的保证。

  车主曹先生就曾因为违约责任不明,给自己带来了诸多烦恼。7月,曹先生在上海某4S店内订购了一辆手动版轿车,并约定经销商负责为其上江苏省的牌照。同时在合同中注明,经销商在7月底前将牌照上完,过期支付违约金。半个月后,经销商在上牌途中发生了车祸。事发后,经销商表示受损车辆在保险公司获得理赔后,其余维修费用由该经销商补足,并给予曹先生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曹先生则要求更换一辆新车。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在合同中双方并未对车辆上牌过程中发生意外的责任做出明确的约定,导致事后双方对解决方式发生意见分歧。

  根据我国法律,合同违约,其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双方可以做特别约定。由于合同是销售商提供的,其中对于责任的判定往往被限定在非常狭窄的范围内,显得更有利于经销商,这点对消费者非常不利。

  因此,在签订购车合同时,消费者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明确对经销商的违约责任,约定如果经销商延迟交车、不能按时帮助消费者代办各类手续、或出现意外情况等,经销商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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